加分项目: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

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同时符合“1”、“2”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3”、“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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