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016年4月17日(星期日)下午,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分两场(第一场13:00——14:30;第二场15:30——17:00),每场90分钟,同一考生只考一场。

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和测试学生的“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不另单独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文化考试。

六、单独招生成绩评定

2016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即:单独招生总分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专业测试成绩。总分最高分为 5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3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4月17日下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分为300分。

(二)专业测试成绩(最高2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4月17日上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最高分为200分;其中考生获得的证书证件,作为特长分计入专业测试成绩,特长分最高计50分:

1.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2.技能比赛获奖计分。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该项目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3.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计分。2013年7月1日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该证书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中级以下计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4.其它特长项目计分。2013年7月1日以后个人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3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项目(提供证书原件),经评审小组认定,市级或中级证书给予20分计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或高级证书给予30分计分;体育方面特长生等(如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方面有特长),国家一级运动员计3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计20分,国家三级运动员计10分。在评审现场,经评审小组认定体现考生特长但未能区分等级的其他项目,按一项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30分计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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