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最高2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4月13日上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潜能测试,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最高分为200分;其中考生获得的证书证件,作为特长分计入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特长分最高计50分:

①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6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国家级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50分。本项最高限计5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②技能比赛获奖计分。2016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并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该项目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国家级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50分。本项最高限计5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③其它特长项目计分。2016年7月1日以后个人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并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并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项目(提供证书原件),经评审小组认定,市级或中级证书给予30分计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或高级证书给予50分计分;体育方面特长生等(如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方面有特长),国家一级运动员计5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计30分,国家三级运动员计10分。本项最高限计5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④创新特长生计分:考生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加50分。本项最高限计50分。

⑤突出贡献特长生计分:考生因突出贡献获奖的,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评审小组核定后,加50分。本项最高限计50分。

⑥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本项最高限计50分。

2.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3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4月14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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