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注明:受疫情影响涉及到的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104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社湾校区)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6号(官塘校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zzy.net/

7.招生网站:http://zsc.lzzy.net/

8.咨询电话:0772—3156666、3133622(传真)

9.监督电话:0772—315648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全国首批国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院校。

学校现有社湾校区和官塘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500亩,学校下设9个二级学院,开设51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重点专业10个,国家级专业示范点1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15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5个,自治区级精品专业1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14个。是全区实训条件最为先进、功能最为齐全的高职院校。

学校教职工近800人,60%专任教师拥有海外学习经历,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近70%。是广西拥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人数最多的高职院校。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高职生1.3万余人,学校毕业生75% +在广西就业,60% +在柳州本地就业,为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学校连续19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校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校其它理工类专业。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普通高考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大对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对已投档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八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即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进行检录。“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检录,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例如:考生“专业1”不能满足,按照“专业2”检录,若“专业2”也不能满足,在“专业3”还有计划的情况下,按照“专业3”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1.高职单招

(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2)外省考生学业水平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其中,“2+3”考生须经我校备案时注明“2+3”,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3)填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专业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其余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4)为巩固我校与合作中职的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成果,2020年,对签约合作中职学校划“保底”录取比例。即对出档的签约合作中职生,优先录取“2+3”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上保证每个签约合作中职升入我校的考生不少于50%的录取比例。对于优秀生源集中,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人数多的中职学校,比例放宽至70% +。余下计划录取对口考生,直至专业计划录完为止。

3.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若考生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此选项,则按退档处理。

4.“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两个专业面试合格者,按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6.成绩构成

(1)高职单招总成绩

①高职单招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换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及附加分组成。

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成绩等级换算成具体分值,换算方式为:A等——100分、B等——80分、C等——60分、D等——40分。

即高职单招总成绩=10门学考成绩之和×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总成绩

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及附加分组成。

7.附加分

(1)单招附加分项目

①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②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100分。

③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④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⑤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同时符合①、②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00分;同时符合③、④、⑤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①、②、③、④、⑤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20分。

(2)对口招生附加分项目

①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②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100分。

③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加100分。

④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加50分。

⑤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⑥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⑦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同时符合①、②、③、④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00分。同时符合⑤、⑥、⑦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①、②、③、④、⑤、⑥、⑦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20分。

(3)附加分申请方式

单招附加分项目①、②,以及对口附加分项目①、②、③、④需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考生完成测试申报后,于2020年3月9日9:00——4月8日24:00,登录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填写附加分申请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

对单招附加分项目③、④、⑤,以及对口附加分项目③、④、⑤、⑥,由联盟院校根据2020年广西高考报名情况认定,考生不需要另行申请。

(4)附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4月13——24日在联合测试网站及联盟各院校网站上公示。

第九条  其它原则

1.学校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 “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两个专业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面试条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

 

第五章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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