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4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现将2014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4月25日~5月5日。对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反映。

一、公示期内,如对拟录取名单无异议,公示期满后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二、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方式一: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手续。

方式二: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4年自动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3,请自行下载)传真至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对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2014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统考及录取。

三、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空缺,由候补名单依次递补。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5月6日以后,按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本人,电话联系不上考生本人的,按放弃递补资格处理。

招生就业处电话: 0771-3821226 0771-3835659

 

监 察 室 电 话: 0771-3869527

放弃录取传真号码:0771-3829164(仅接收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