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广西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单独招生联合测试章程》的规定,现将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4月30日--5月10日,若对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招生工作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一、公示期后,我院将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录取。
二、普通高考前我院将向获得正式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敬请考生留意查收,并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校注册报到。
三、公示期内,如有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2014年单独招生录取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我院招生工作处。申请获得批准后,我院将取消该生2014年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并从候补名单中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依次递补(名单详见附件2)。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我院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在此期间考生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若联系不上,则视为考生放弃候补录取。
重要提示:我院关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传真受理截至2014年5月10日下午5点,因考生未在我院规定期限内成功发送传真,传错录取院校,申请表填写错误或信息不完整,申请表无考生和考生家长亲笔签名,传真件无考生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等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取消录取资格手续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6758219,传真:0771-3151595
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2359467
附件: